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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互联网+教育高峰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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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05 16:00:12 分享

陕社发〔2015〕7号

关于组织参加“互联网+教育高峰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团体社员院校:

为贯彻李克强总理在《201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任务,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教育结合,中华职业教育社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老教授协会、北京市教育学会定于2015年5月22日在京联合举办“互联网+教育高峰论坛”。论坛旨在搭建教育领域政府、学校、企业、研究机构的高端交流平台,共同探索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教育”的发展。届时,国内互联网教育领域权威专家、主管领导、教育信息化行业的知名企业家等将出席并演讲。根据总社要求,经研究,我社决定组织省社团体有关社员单位、职业院校及相关人员参加本次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内容

(一)在“互联网+教育”背景下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与顶层设计;

(二)“互联网+”时代的课堂教学重构与创新,MOOC的发展与教育变革;

(三)“互联网+”背景下的在线教育与课堂教学改革,国内外开放教育的成功实践对“互联网+教育”的启示。

二、论坛时间、地点

论坛时间:2015年5月22日,5月21日下午16:00前报到,会期1天。

论坛地点:北京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

三、参会人员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各有关社员单位,有关职业院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院校名单附后)。

四、会议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本次会议。参会回执请于5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中华职业教育社邮箱shaanxizjs@163.com <mailto:及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邮箱172878496@qq.com>(联系人及电话:姜守新029-87426784,手机:18602920827)。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餐费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论坛不收取会务费。

附件:1、省社有关团体社员院校参会名单

2、参会回执表

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省社有关团体社员院校参会名单

1、西北农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陕西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师范学院

3、西安培华学院

4、西安外事学院

5、西安欧亚学院

6、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7、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8、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9、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10、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1、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2、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1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15、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16、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17、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18、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19、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1、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3、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

24、陕西银行学校

25、陕西省旅游学校

26、陕西省商业学校

27、陕西建设技师学院

28、西安商贸旅游技师学院

29、丹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30、富平城乡建设高级职业中学

31、清涧县职业中学

32、城固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3、永寿县职业教育中心

34、武功县职业教育中心

附件2

参会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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