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德先进职业教育
合作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外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借鉴“双元制”办学模式,推动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与德国等欧洲职业教育模式先进国家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实施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ino-German Advanced Vocational Education,简称SGAVE项目)。现将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项目借鉴德国等欧洲国家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双元制”人才培养的技术和经验储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所涉及的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相关专业,遴选试点院校,按照“双元制”模式要求中德联合开发和实施适应我国国情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考核和评估认证体系构建等多种方式,推动“三教”改革,提升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水平,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精品项目,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以实践为导向的项目教学体系。项目将根据试点院校需求,联合德国企业面向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与试点院校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开发课程标准、实训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德方重点提供有关框架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工作手册、近几年有关题库和考试方案,支持试点院校教学团队建设,帮助掌握先进的课程开发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课程资源将汇集形成数字化教学资源供试点院校使用。
(二)提升项目院校“双元”育人水平。项目将每年面向试点院校组织2—3次专业教师培训及1次校长培训,邀请德国和国内“双元制”职业教育专家及企业培训师开展项目教学法及先进技术专项培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试点院校教师团队赴德国进修学习。德方支持培养一批职业培训师,提供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方案、企业培训规则并支持满足有关技能教学的设施设备等,在试点专业中及时把先进工艺、前沿技术传递给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构建考核评价认证体系。项目将协同合作企业共同开发适应相关专业需要的评价和认证体系,并将其应用到教学和培训实践中。每年由政府、企业和院校代表组成评估团队,分学生、教师、学校三个层面对试点院校参与项目情况实施考核、评估和认证,通过考核者将获得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证书。支持在试点专业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四)区域推广中德职业教育项目合作模式。项目将以“体系完备、标准完善、保障有力、评价科学”为原则,发挥现有8所“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示范中心”引领和辐射作用,将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成熟模式推广到区域内其他职业院校并提供考试认证、学习培训等服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区域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共同发展。
三、项目遴选
(一)申报院校范围
设置有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专业,办学基础条件较好,有意参与中德政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可自愿申报。(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 院校申报。申报院校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 省级推荐。原则上,各省在汽车(新能源)、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专业可各推荐1—2所职业院校参与项目试点;在汽车领域相关专业可推荐有意向参与合作的中、高职院校参与项目,数量不限。
3. 遴选确定。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国际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委托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秘书处(以下简称项目秘书处)组织专家团队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之后公布入选试点院校名单。
通过遴选的试点院校应根据项目要求,指派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在项目秘书处指导下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并调动资源支持项目。各地应本着自愿、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职业院校进行申报,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要求进行初步遴选后,将推荐院校信息提交至项目秘书处。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应整合资源,对试点院校予以优先支持。
(二)各方共同组建项目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项目发展。教育部国际司和职成司、德国合作企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等各方代表共同组成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检查工作进度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教育部委托同济大学中德职业教育能力中心承担项目秘书处功能。项目秘书处将发挥在职业教育研究、国际合作设计、企业资源引入等方面的优势,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各环节高质量实施。
(三)试点院校应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将充分利用试点院校已有基础和合作企业捐赠投入的技术、教学资源和专家资源,在试点院校实施为期3—4年的培育建设,并定期实施考核评估。试点院校应组建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在项目秘书处的指导下从教师、教材、教法和学校管理体制等方面全面配合项目模式落地,推动项目内涵式发展。
(四)系统实施项目成果评价。教育部国际司和职成司将会同项目秘书处,按照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评价指标要求,每年对试点院校进行实施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院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重要参考指标。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秘书处(同济大学中德职业教育能力中心)
联系人:刘冉冉 徐智菊
联系电话: 021-6598176818117570423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联系人:于冬冰
联系电话:010-66097643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卢昊
联系电话:010-66097741
(二)材料电子版获取方式
教育部网站—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通知栏
附件:1.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简介
2.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申报条件
3.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院校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