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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工程遴选项目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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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13 16:42:53 分享

为了拓展温暖工程工作新思路,探索温暖工程实施新途径,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以下简称同基会)通过遴选方式资助职教社地方组织、民间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温暖工程公益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项目实施原则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示范性和绩效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组织的参与热情,并逐步形成总社监管,总社及同基会负责项目资金的宏观决策及使用管理,监控项目的实施过程,定期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评估及审计工作,地方社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管理模式。

入选项目以两年为周期,通过同基会及地方配套资金共同资助。同基会最高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总社成立项目监管小组,负责项目流程审批、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组织项目的阶段评估及终期审计。

(一)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1.项目实施单位与省级职教社共同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报总社核准及备案。项目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和预期资助效果;

(2)项目实施周期和阶段任务计划;

(3)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说明;

(4)项目首席责任人、责任部门和项目督导员等的具体情况;

(5)其他需要在细则中说明的问题。

2.项目实施单位选派一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首席责任人,报省级职教社批准并报总社备案。

3.省级职教社确定项目督导员并报总社备案。

4.设立项目专用帐户,省级职教社监督项目申报时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按比例落实到项目专用帐户。

5.同基会按比例分期拨付资助款,并通过项目督导员进行定向追踪监督,项目按计划实施。

6.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向省级职教社及总社上报项目阶段任务执行情况。

7.总社组织项目评估,省级职教社协助管理。

(二)项目实施监管措施:

1.项目实行首席责任人制度和督导员制度。首席责任人代表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督导员代表中华职业教育社和同基会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承担项目的实施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

2.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

3.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中止项目的实施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4.项目申报时承诺的配套资金必须及时到位。如发现未有配套资金,总社和同基会将立即停止资金拨付并在全社进行通报批评。

5.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填写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时间和联系方式,并报省级职教社(筹备组)及总社备案。

6.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资金的同时,需向同基会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税务票据,同基会在收到资金申请表和捐赠票据后,将资助款拨付到项目专用帐户或省级职教社。

7.培训工作实行中期评估及结班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阶段任务完成和结班后,需向省级职教社及总社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8.项目结束后,首席责任人会同督导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既定的培训计划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台账和资金使用情况。

9.项目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包括主管部门、政府有关业务部门、捐赠人以及有关机构的监督。

10.项目按照公益项目的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地方配套资金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项目实施单位或省级职教社需向总社和同基会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同基会在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后方可拨付资助款。由项目实施单位向省级职教社申请,省级职教社审核后报总社,并由总社核准后向同基会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同基会按实际情况及遴选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拨。

(三)资金拨付比例

项目以两年为周期,资金一般分三期拨付。

1.项目首期拨付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50%,结项评估合格后拨付10%。

2.存在特殊情况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拨款时间、次数及比例。

3.地方配套资金的拨付比例应不低于同基会的同期拨付比例。

四、项目参与方工作职责

(一)省级职教社(筹备组)职责:

省级职教社(筹备组)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1.指定专人作为项目督导员,对项目过程实施动态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申报内容抓好落实。

2.积极与本省职能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取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公益项目。

4.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及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5.培训开班、中期、结班时,督导员需到场检查(如检查参加培训人数、课程安排、培训情况、学员食宿、就业安排等),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级职教社(筹备组)及总社。

6.协助总社和同基会进行项目评估和审计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项目实施单位需在省级职教社(筹备组)的监督指导下,亲自完成项目活动。如有需要,项目实施单位可邀请外部人员、机构参与项目实施,但在项目活动设计执行的始终,项目实施单位需起主导作用。

1.会同省级职教社(筹备组)负责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项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选派一位主要负责人做为项目首席责任人直接负责项目实施。对于首席责任人的选派、变动及调整,须及时报送省级职教社(筹备组)批准并报总社及同基会备案。

3.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主要工作包括:招生、聘请教师、课程安排、学员管理、安排食宿、学员就业等。

4.定期向总社和同基会提供资金收支明细,并保留完整的财务信息及银行交易记录以备审计核查。

5.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及项目结束后配合总社和同基会进行评估、审计和现场抽查。

6.项目实施须按申报计划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省级职教社(筹备组)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7.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培训档案和财务档案),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以便日后查询。

关于进一步加强温暖工程遴选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副省级市社及直属市级社:

2013年4月7日,中华职业教育社与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以下简称“总社”和“同基会”)共同印发了《温暖工程遴选项目指导意见》(社发〔2013〕43号文)。各地按照《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实施,第一批温暖工程遴选项目充分体现了公益性、示范性和绩效性的原则,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遴选项目顺利实施,针对个别地方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缺乏项目监督和评估等问题,现就加强温暖工程遴选项目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遴选项目实施工作。

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开展项目

(一)严格按照遴选项目实施流程进行报批,未经总社和同基会审核通过而提前实施的项目,总社和同基会将不予资金支持;

(二)严格控制项目实施对象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项目实施对象;

(三)严格控制项目实施周期,不得随意缩减培训时间;

(四)加强学员登记表填报工作,包括学员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时间、联系方式和本人签名,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按规定上报总社;

项目督导员要加强信息抽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总社;

(五)注重培训质量,开展技能培训要以就业为导向,最大限度促进就业。

二、加强实施项目动态监管和宣传

(一)充分发挥督导员监管作用。加强追踪监督,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专款专用监督。省级职教社及项目督导员要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财务预算和实际支出报告,加强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总社和同基会提供资金收支明细,以备审计核查;

(三)加强中期评估检查和项目验收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督导员要会同首席责任人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既定的培训计划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台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效果评估;

(四)加强宣传。要注重加强对中华职业教育社及温暖工程的宣传,务必保证每一位学员深入了解参与项目的意义,增强学习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加强向社会各界宣传,主动获得监督和支持。

特此通知。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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