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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陕西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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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明富 发布时间:2015-06-03 11:32:36 分享


  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于2000年10月,是陕西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的职业教育群众团体。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是我社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2014年6月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换届以来,在李冬玉主任的带领下,去年10月中旬,省中华职教社抽调20多人,组成3个调研组深入省内有关市、县,有关职业院校、企业开展了近3个月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我省职业教育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成因,形成了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3个调研报告。近期,我们一直在思考和分析,深切感到,当前我省职业教育正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充满严峻挑战。而当下最重要的是要切实加大我省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下面仅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意见,供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一、顶层设计至关重要


  所谓顶层设计,是指我省省级层面的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谋划,是系统化、制度化的政策体系。而非局部的、单项的、零碎的制度政策。加强职业教育顶层设计有利于形成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较完整而系统的政策体系,且具有长期稳定性;有利于推动建立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利于形成大职教的观念和体系,充分调动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为实现既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是中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国家层面系统的顶层设计。


  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精神,相继出台了若干重要的政策措施。如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办发〔2014〕2号)、《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陕政办发 132号〔2014〕)、《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这些政策对于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我省在促进职业教育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普通本科高校招收高职生比重过大,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沟通机制不畅,中高职衔接带动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有限等。为此,应加大顶层设计,形成我省促进现代职教体系构建的政策体系。


  (一)进一步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当前我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另一类是普通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从近几年的专科高职在校生规模来看,普通本科院校专科生在校规模几乎占据了我省专科高职生在校总规模的一半,而近期公布的2015年我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本科院校仍有18所之多(其中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37所)。从整体上分散了专科高职教育规模和生源质量,是导致我省专科高职较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定位,尽快停止普通本科院校招收专科高职生,使其专注于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促进优质生源向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聚集,整体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二)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目前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交互沟通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体现在“专升本”上。2015年1月,我省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2015年新增19所招生院校,总数达到39所,招生计划最高按全省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15%确定,其中还确定了6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开展与本科院校联合举办专升本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的要求,建议省上有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将普通本科院校转型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允许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开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沟通渠道,确立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和发展规模约束指标,引导优势专科高职院校提高层次、办出水平。


  (三)切实把中高职衔接作为基础性工程进行统筹安排。中高职衔接是我省加快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基础性工程。2014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用2年时间,采取撤并、联合办学、划转、转型等形式,逐步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由现在的567所调减到300所左右。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将对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受中等职业教育层次较低、自身办学水平、社会吸引力等影响,即使缩减学校数量也未必能够稳定中职教育规模、提升中职教育质量。就当前来看,带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是在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上,通过体系带动,促进中等职业人才向上纵向流动,其中重点是打通中高职衔接。因而,建议继续扩大中高职衔接试点院校,力争未来300所左右的中职院校均有对口衔接的高等职业院校,促进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


  二、校企合作法规亟待建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长期以来,就全国范围看,校企合作的法规建设都处于滞后状态。有些省市在积极探索,但很难突破,似乎阻力很大,各方意见难统一。我们认为,校企合作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就形成为国家意志的力量,是强制性的、刚性的,而非目前的“一厢情愿”或“协商友好性”的状况。因此,加快校企合作法规建立,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之计。


  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产教融合、特色办学”,要求“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在“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时,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行业和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既与行业和企业内在发展需要分不开,更需要政府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措施加以激励和保障。当前,我国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相继出台了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政策效应,我省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也做了深入研究。省教育厅早在2013年就研究起草了《陕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上报省有关部门。但到目前为止,仍未见到这个法律文件或规范政策出台。故而,应加快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协同育人的地方性法规,为加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步伐,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建立牢固的制度基础和体制保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将制定促进校企合作有关法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仅事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而且事关提升我省人才红利水平,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等全局性问题。建议省人大将促进校企合作有关法规的制定工作纳入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排出时间表,并成立专项立法研究起草小组,整合教育、人社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资源,深入研究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规或措施。


  (二)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权利。制定校企合作有关法规和政策,既要夯实行业和企业在促进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又要对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予以明确并依法予以保障。如在责任方面,明确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并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在权利方面,应明确细化“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中,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等等。


  (三)通过法规规范推动落实以下重点措施。一是统筹考虑,研究确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二是积极引导支持应用型技术本科院校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或研究院所合作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三是出台优惠激励政策,引导我省优势特色产业中大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大力支持职业院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四是促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等等。(作者:李明富 系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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