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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征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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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18 15:42:03 分享

 

各市(区)教育局,各团体社员院校:

 

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战线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步伐,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典型。为进一步推广全省各地、各院校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社拟编辑出版《2015陕西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报告》,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成果。现就面向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征集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汇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宣传典型,展示成果,引领改革,促进创新,不断提高全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省中华职教社将对各地、各有关职业院校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筛选编辑,拟汇编入《2015陕西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报告》并正式出版。

 

二、征集范围

 

各市(区)教育局对近年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力量撰写典型案例,每市至少报送2个;各团体社员院校可遴选1个最具典型性的案例报送。

 

三、案例撰写要求

 

案例内容要相对完整,能够真实反映本地、本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含市、县政府的创新政策和举措等),主要包括案例名称、基本概况(交代背景、起因或所针对的问题)、主要做法(经验)、工作成效、创新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请各市(区)教育局及各团体社员院校大力支持我社工作,及时组织,精心指导,认真做好案例挖掘、整理和撰稿工作,并于10月15前将典型案例电子文档报送至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此文可登录我社网站:http://sxzhzjs.org.cn查阅。

 

联系人:姜守新

 

联系电话:029-87426784  18602920827

 

邮箱:shaanxizjs@163.com

 

 

 

附件: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简介

 

                     

 

 

 

                      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5年9月16日

 

 

 

 

 

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简介

 

 

 

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为陕西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教育的人士组成的职业教育群众团体,是由省委领导、省委统战部管理的省级群团组织。

 

一、概况

 

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民建中央原主席成思危的亲自推动下,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于2000年10月在西安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社务委员会(15人组成),黄藤任主任,刘舜康、张季纶、李维民任副主任,花智勇为秘书长。2001年7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编办发〔2001〕98号文件批复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为省委统战部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2004年9月召开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第二届社务委员会(15人组成),黄藤任主任,皮成宪、李维民、马洁、花智勇(兼秘书长)任副主任。

 

2009年8月召开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社务委员会(17人组成),黄藤任主任,张亚平、花智勇(兼秘书长)、侯社教、李明富、雷云、姜波任副主任。

 

2013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陕编办发〔2013〕13号文件批复陕西省中华职教社机关事业编制5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社机关设专职秘书长1名(副厅级),副秘书长1名(正处级)。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于2014年6月18日在西安召开第四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社务委员会(21人组成)。社务委员会领导班子1正6副,省政协副主席、民建陕西省委会主委李冬玉任主任,张亚平、花智勇、姜亚军、胡建波、崔岩、伊逊智任副主任,李明富为秘书长。

 

     二、职能

 

新一届社务委员会在省委统战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统战性、教育性、民间性”特点,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作用,为推动陕西现代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职教社的主要职能:

 

(一)开展职业教育的调查研究与实践,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二)组织实施中华职业教育社倡导的“温暖工程”等相关项目,关注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开展培训服务,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三)组织开展黄炎培职教思想研究,挖掘弘扬先贤思想精华,服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四)开展与国内外有关教育团体和人士的联谊活动、学术交流,增进相互了解,扩大交流合作,促进共同提高;

 

(五)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承接政府职能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发挥职教社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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